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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泰安市着力构建法治财政

来源:齐鲁壹点   时间:2023-08-03 01: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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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吴允峰

近年来,泰安市财政局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着力构建法治财政,有力推动财政在法治轨道行稳致远。2022年,市财政局荣获全省“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

全面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财政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财政法治全过程,严格落实局党组定期学法、重要会议讲法、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等制度,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财政法治建设提供坚强保障。编制履行《泰安市财政局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确保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并按要求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年终述职。扎实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局党组带头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切实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听取专家论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全面提升财政法治化水平。积极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壮大行政执法力量,做好行政执法证清理更新工作,按照“应考尽考”原则,每年组织资格考试,截至目前该局持有执法证件人员已达73人;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2名法律顾问和1名公职律师均到岗履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流程再造,做到“应审必审”,严格履行风险评估程序,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同时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保障文件内容合法合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调查取证,及时公示执法信息,规范执法程序和案卷管理;制定《泰安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手册》,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认真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该局财政监督处荣获首届“泰安市行政执法标兵”荣誉称号。筑牢法律风险防线。修订完善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机制;严格涉法业务审核,对各类财政政策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协议合同等进行审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全面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近年来共应对行政复议、诉讼案件3件,全部胜诉或被维持。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权责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开《泰安市财政系统权责清单》,严格按程序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监察和公共服务等权责事项,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之外无职权”。注重监管创新,提升管理水平。立体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工作细则、工作指引以及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名录库,制定并落实好工作计划。该局抽查事项覆盖率、完成率均达到100%。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将财政部门监管事项全面纳入监管系统,事项认领率、清单编制率及事项覆盖率均为100%。实施政策审查,维护财经秩序。建立完善财政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将公平审查模块嵌入公文流转,确保审查覆盖至所有财政政策。认真开展政策标准化梳理,在“山东省政策服务管理平台”累计发布政策31项。加大公布力度,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推进财政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立“财政预决算公开”“减税降费”等专栏,并进行实时更新;动态调整“五张收费清单”,印制发放收费目录二维码卡片,方便群众查询。另外,积极参与政府开放日、电视问政等活动,多种形式推动政务公开。

全面开创财政普法新局面。加强机关内部法治教育。健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2022年举办行政败诉案例专题讲座。面向社会突出普法重点。印发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检查中深入宣传财经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秩序;突出抓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学习宣传,并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法知识竞赛,在全市范围内宣传普及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在全国排名前列。创新普法活动开展模式。线上方面,在局官网法治财政专栏设立“法制园地”“专家说法”等专题模块,从全方位、宽领域、各方面宣传法治思想;线下方面,通过在局大厅张贴宣传海报,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在丽景社区悬挂普法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普法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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