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3-002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关于对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宁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宁文:
菌面料有关情况。经查,在上述事项中,你公司未客观、完整反映抗病毒抗菌面
料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量产时间以及抗病毒抗菌面料的抗菌效果,未充分提示该
项目在实现量产、专利申请和抗病毒抗菌效果等方面的风险,信息披露存在不准
确、不完整的问题。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 )
第五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 [ 2022 ] 29
号,下同)第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宁文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宁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
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加强《证券法》、《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则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
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
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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