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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段时间总有小伙伴问小编在会议活动管理中有下列哪些行为,对直接责任者是什么,小编为此在网上搜寻了一些有关于在会议活动管理中有下列哪些行为,对直接责任者的知识送给大家,希望能解答各位小伙伴的疑惑。
1、新条例的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第一百二十七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4、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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