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22号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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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中心
意见落实函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
本所对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进行了审
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规
定,对标的公司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存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重
新出具补偿承诺。
二、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陆家嘴集团《关于采取进一步措
施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上市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的具体内容,对外公告内容,陆家嘴集团保证上市公司独立作出
决策的措施。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请上市公司修改完善重组报告书,补充披露:(1)标的
公司土地用途中文化教育用地及其他的具体内容;(2)配套募
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部分未来不用于拿地拍地、开发新楼
盘,上市公司未来拿地拍地、开发新楼盘不使用募集资金;(3)
标的公司收益法评估中办公房地产出租率与本地区可比项目及
平均水平的差异及取值合理性;(4)就苏州绿岸土地事项不构
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表明确意见;(5)东袤公司、耀龙公司剩
余40%股权预计的转让时间,推进不及预期的解决措施;(6)就
耀龙公司、企荣公司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应契税事宜进行重大
风险提示。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1)(2)(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对(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上会稿)。
主题词:主板 重组 意见落实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0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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