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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一链办理”模式 长岛持续优化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时间:2023-08-30 19:46:14


【资料图】

为进一步畅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渠道,优化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服务,近日,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人社局联合邮政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系列工作举措,开展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积极稳妥做好档案转递接收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便捷的就业创业服务。

落实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实现“转递信息”可查。自2023年起,取消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报到证,全面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要求,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同时指导高校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组织高校毕业生按毕业去向和档案转递要求准确填报档案转往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确保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信息准确可查。

规范毕业生档案转递流程,实现“一次转接”到位。高校毕业生档案按规定有序转递,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畅通毕业生档案绿色通道,实现“专门渠道”转递。完善毕业生档案绿色通道制度,按规定采取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高校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工作。邮政企业按规定将高校毕业生档案进行单独封装、单独邮寄,通过EMS标准快递或机要通信的方式进行转寄。严禁学生个人携带档案。

提升毕业生档案服务水平,实现“精准高效”接收。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按规定做好档案材料甄别、整理和档案入库管理工作。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查询核验毕业去向登记信息。落实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经与高校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或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高校毕业生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基础数据采集规范》,及时采集档案基础信息,并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方便高校毕业生查询办理档案业务。长岛区档案接收单位为长岛综合试验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收地址为长岛综合试验区乐园大街101号502室,联系电话0535-3215737,邮编265800。

下一步,区人社局将持续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档案管理服务效率,确保高校毕业生档案顺畅有序规范转递。

责任编辑:姜合秀

审校:赵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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