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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营业厅“内鬼”获刑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时间:2023-08-20 08:07:15


(相关资料图)

上思县某运营商营业厅工作人员黄某利用办理手机卡的工作便利,屡屡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结果触犯法律。近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20年7月,黄某加入谢某(已判刑)组建的微信群,该群主要用于接收新办理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来注册某 App账号,每成功注册一个账号获利5元至9元不等。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期间,黄某利用工作便利,将客户新办的手机卡插入自备手机,非法获取客户的注册验证码信息和身份信息,并将其提供给微信群内的客服人员,从中牟利。

庭审中,黄某认罪认罚,表示会配合删除手机中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媒体平台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不是商品,不容买卖。各行各业能够通过职业活动掌握他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应该遵守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切勿知法犯法。同时,群众自身也要增强防范意识,手机在开户办理、维修、充值等需要他人进行操作时,时刻留意其操作行为是否超出范畴,守护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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